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就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党委、纪委和西藏大学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党委和西藏大学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纪委和西藏大学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严,导致在中央和区党委三令五申加强作风建设之时,发生顶风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党委、纪委和西藏大学党委、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对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党委、纪委和西藏大学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班子、管队伍,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增强监督意识,强化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坚持从严执纪,牢固树立纪委不办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惩处顶风违纪行为,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监督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西藏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