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攒钱结婚为幌,将女友从广东带至福建,并引诱、唆使女友在按摩店从事卖淫活动。福建福鼎市法院21日披露,以引诱卖淫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石某与彭某系老乡,2人在广东潮州市打工期间认识。2011年8月间,石某将彭某从潮州带至福鼎,假意承诺攒钱一年便与其回老家结婚,从而唆使彭某在按摩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得款用于共同开支。
2013年10月18日晚,彭某因经济、结婚等事宜,与石某发生争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假借与他人结婚名义,诱引女性朋友到色情场所卖淫,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