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山东籍男子张某国,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海口、三亚等地以公寓楼或居民楼的独居女性为作案目标,谎称是物业工作人员或是楼下住户为由,骗取女性打开房门后,用携带来的弹簧刀、尼龙绳等工具控制住女性并实施抢劫6起,杀害3人。今天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张某国,1966年出生,山东省高密市人。2009年11月30日下午,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海口市一大厦内,假借找张某(本案被害人,殁年41岁)做客为由敲开房门,趁张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其手脚捆绑,以此逼迫张某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之后将张某勒死。张某国随后抢走张某七仙女玉器七件、银行卡两张及手机一部,并在离开时将捆绑被害人手脚的尼龙绳带走丢弃。当晚20时47分,张某国取走张某10900元,并将抢来的七仙女玉器七件以1000元的价格卖出挥霍。
2009年11月10日、2010年1月3日,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又分别蹿至三亚、海口两栋公寓,以楼下住户或物业的查水表的名义将34对的郝某、兰某梅骗开门,以类似的手法将其捆绑勒死,并抢劫银行卡和财物后逃走。
2009年7月30日、2009年10月19日、2009年11月25日,张某国三次在海口的美兰区、龙华区以类似手法进行抢劫单身女性,并实施威胁和殴打。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