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广东"行政逼捐"乱象:正科捐6000 普通公务员捐2000

2014年08月22日 19:12   来源:新华网   张紫赟 刘宏宇

  日前,广东东莞大朗镇一份“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被曝光——“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对“行政逼捐”乱象的热议。

  不仅“逼捐”,还强制安排捐多少。这种变了味儿的捐款并非孤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叫停“行政命令式募捐”,莫让权力绑架公益。

  “逼捐”名目繁多,按级别高低定数额“潜规则”盛行

  日前,东莞大朗镇的多位公务员曝光了该镇“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正科6000,副科5000,正股(副股)3000,其他公务员、在编合同制人员、合同制人员2000,合同制以下人员自愿。”

  公众质疑,“非合同制人员自愿”,说明合同制以上人员为“非自愿”。

  大朗镇方面回应,此次募捐主要是用于该镇自8月8日起成立的教育发展资金,资金的主要募捐对象为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外出干部、企业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遵循自主自愿原则。

  据了解,大朗镇教育发展资金的发起人为镇教育局。为此,大朗镇专门成立了教育募捐活动监督组,并制定了《大朗镇教资基金管理办法》,还向社会公布了接受募捐的银行账户名:“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张光认为,且不说“参照标准”有变相强制捐款的嫌疑,仅这种行政募捐方式,就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越位行为。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现实中,政府经常凭借行政权力、使用强制手段主导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慈善募捐。

  某网站近日发起一项关于“政府向公务员变相强制捐款,你咋看”的网络调查,共2858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82.75%的网民认为“不妥,公务员也要生活,还是应该自愿”。

  “每年都得捐,不捐就遭或明或暗的批评和谴责”,很多公务员吐槽。水利系统的工作人员易伟入职两年,每年都被要求对两个固定项目捐款,一个是“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献爱心”捐款,另一个是为定向帮扶的贫困县进行捐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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