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新13条"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2014年08月25日 09:47   来源:湖南日报   

  今天,在长沙市召开的暑期教育工作会议上,正式公布13条新举措,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在这些举措中,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入学程序、保障措施等均作了明确规定。长沙市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接受学校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同时鼓励民办中小学接收其入学。

  入学条件是,须年满6周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本市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学前教育证明,由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欲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的,凡已在长沙城区小学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就地申请,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同等享受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招生录取政策。在外地小学毕业后,要求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等资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在高新区务工且居住在当地,则按照高新区划片招生政策入学。

  为减轻其负担,举措还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记者 姚学文 周湘云 通讯员 柴凤)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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