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 另被判赔偿损失1.3万
刘某买菜时为抹两毛钱“零头”和菜农张大妈起争执,冲动之下还伤了人,因双方就赔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被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审结此案。
2013年5月的一天下午,刘某陪女朋友到某商贸中心买菜,在张大妈的摊位买了棵大白菜,刘某想抹去两毛钱“零头”而张大妈坚决不同意,两人就因为这起了争执。
争执中,刘某动手打伤了张大妈。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治疗,张大妈被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颅外软组织损伤、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双眼球钝挫伤等。
事后,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被罚款200元,还被张大妈诉至法院。
开庭时,刘某认为,双方是互殴,自己当时也受了伤,且张大妈受伤后他也跟着去医院付了医药费。他原本想和解,但张大妈不同意,所以刘某认为在该情况下其不应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给付张大妈医疗费、救护车出车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1.3万余元。
法官后语
激情伤人案 多为琐事引发
近年来,激情伤人类侵权案增多,多为日常琐事所引发。
如上下楼因为空调噪音问题互殴,导致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进而因人身伤害赔偿诉至法院;再有一大妈收捡小区垃圾箱附近的纸盒打算拿去卖钱,而承包小区卫生清扫工作的大爷上前阻止,两人因为纸盒的归属问题发生争执,最终大爷因为殴打大妈被行政拘留,大妈就民事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其实,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如能妥善处理不至于导致治安案件或者侵权案件的发生。通过暴力和肢体冲突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是不明智的,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自己身陷行政处罚、民事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