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宁市政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西宁市纪委近日制定了《关于在窗口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窗口单位组织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制定了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规范要求以及自觉履行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业务特性要求的标准。服务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责任、公开审查等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包括考勤、岗位责任、业务学习培训管理、考核奖惩、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组织运行管理事项的标准;服务监督标准包括岗位权力制约、人员廉洁规范、行为法律责任、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回复、责任追究等加强监督制约的标准;服务创建标准包括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和延伸服务、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等创建服务品牌的标准。
从8月份开始,西宁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以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监督标准、服务创建标准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服务标准,形成服务标准框架。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宣传培训、组织推动标准实施、开展标准检查评价、创建服务标准化品牌,推动全市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将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个重点,与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解决群众诉求、查办纠纷案件以及民主评议工作密切结合,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持续好转。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