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江苏盐城大丰市人社局私分国有资产百余万,并将其作为奖金派发。8月28日,大丰市人社局副局长吴卫向人民网作出回应,称该局发奖金之事发生在2012年春节,数额是80多万元。
吴卫告诉记者,发奖金确有其事,但总额没有100多万元,而是80多万元;另外,发放的准确时间是2012年春节,其时中央八项规定尚未出台。吴卫称,奖金来源是大丰市政府财政安排的,考虑到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因素。据称,大丰市人社局有干部职工225人,其中编外约70来人,编内编外都有奖金。在发放标准上,一把手局长比副局长多500元,副局长比科长多500元,科长奖金1万多元。
根据网帖反映的内容,大丰市人社局魏姓科长因为举报此事与局领导产生矛盾,在今年3月初的一次局务会上,“局长王某禁止其发言,双方因此事发生小争执,王于是动用公安,将魏带走拘留一周”。按照吴卫的说法,事情并非如网上所述。他称,此事发生在3月份,局里早上开例会,魏某迟到了1个多小时,进会场后要求发言,但会议已快要结束,王局长请魏某把要发言的材料找分管局长陈述,随后魏的情绪和言语比较激动,欲将纸杯中的水泼向局长,“例会结束后是局党委会,老魏走进会议室掐住了王局长的脖子”,由此导致魏某被治安拘留。吴卫还透露,魏某当初在领到1万多元奖金后曾经要找领导退回,但单位没有收回。
局内干部职工几乎个个有奖,科长以上奖金超万元,地方财政统一安排,此种现象是否合法合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对于年终奖发放标准的把握问题,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赵晖教授认为,各地应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心理接受度,制定相对合理的量化标准,不宜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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