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全文)

2014年09月01日 15:40   来源: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河北分公司(股份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将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降低0.82分钱、0.87分钱,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2、3。关停机组替代上网电价、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以及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同步调整。

  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调后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分别为0.4234元、0.4141元。

  二、适当降低跨省、区域电网送电价格标准。将山西、内蒙古西部以点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降低0.7分钱;陕西以点对网方式向河北南部送电价格降低0.82分钱。

  将山西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河北南部送电价格降低0.9分钱;内蒙古西部、东北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分别降低1.2分钱、0.55分钱。送电价格调整后,华北区域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量与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相应调整。

  三、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1分钱和0.2分钱。

  四、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五、将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机组(2台60万千瓦)上网电价调整至南部电网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1。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七、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过渡下跌,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八、为逐步规范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不统一问题,今后对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将本着向标杆上网电价拉齐的原则,通过差别化电价调整,逐步实现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同网同价”。

  附件:1.河北省南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表;

  2.河北省北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表;

  3.河北省非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表。

  河北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能源局、省环保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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