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独家庭扶助金提至每人每月400元

2014年09月02日 10:10   来源:潇湘晨报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余年后,一个家庭一个孩子成为常态。由于疾病或意外,“老来丧子”使一群人成为“失独者”。他们除了“思亲之痛”的煎熬,还面临养老的窘迫,余生无处安放。

  去年湖南省在册失独者近2万,长沙有2000余人。9月1日,长沙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自9月22日起实行。

  补助标准提高至400元每月

  失独家庭,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去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办法》规定,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翻番,分别由每人每月110元、135元提高到220元、270元;年满60周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一开始,政府每个月发200多块钱补助,我不想要。”家住芙蓉区的唐阿姨说,“因为领这个钱,就会想起女儿,就伤心。”

  今年60岁的她,现在与80多岁的老母亲住在一起。唯一的女儿18岁时患脑癌去世,“转眼十多年了。”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扶助标准,自2014年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专项补助,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出现死亡的当年,一次性给予一万元的慰问金。

  提供免费体检与临终关怀

  唐阿姨现在每个月可以领到400元的扶助金,再加上每个月近2000元的退休金,“日子过得还可以。”

  但是一聊到女儿,唐阿姨的声音就会放低下来,“偶尔会想她,但也在慢慢习惯。”

  这也是大部分失独者面临的困境,独子夭折,养老、医疗、无人送终都成为难题。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每年免费安排一次体格检查。

  除此之外,社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失独父母进行临终关怀。在敬老院去世的由敬老院办理丧葬;在民间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去世的,按照长沙市关于殡葬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可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业余时间,唐阿姨会带母亲出去散散步,也会与老同事聚聚、聊聊天。“现在身体还好,可以照顾自己。”她说。

  然而,对于部分老人而言,无人照顾成为一大难题。《实施意见》提出,针对60周岁以上有一定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部分失能对象,可以自愿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自愿、就地、就近原则,安置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生活。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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