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至今已使用周转指标1284公顷,被国土资源部评为优秀试点
广西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至9月1日,全区共下达各地周转指标4600公顷,已先行使用周转指标1284公顷,实施项目共计131个,实现了城乡之间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试点省区进行评估,广西被评为优秀试点省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它是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2009年,广西被批准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建章立制、考察培训、检查指导等措施,我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相关市、县均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如:玉林、柳州等市出台了增减挂钩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地方实际规范增减挂钩各项工作的开展;宾阳、博白等县将30%的挂钩周转指标,用于拆旧区所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西目前除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和部分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地质灾害点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农民安置外,其他大部分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均为废弃工矿点,不涉及农村大拆大建,这成为广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一大特色。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