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警方3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向无辜遭拘留的南京司机刘云飞表示歉意,并将积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赔偿诉求。
此前,因北海警方错误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追逃,51岁的刘云飞被无辜拘留7天。
北海市警方3日通报,今年7月10日,警方破获了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佘某等100余人。
同年7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警方抓获涉案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周某,并于7月25日移交北海市公安局并刑事拘留(因证据不足,周某于8月9日获释)。
讯问中,嫌疑人周某供认发展其加入传销组织的“上线”是一名叫“刘云飞”的南京籍男子。根据周某提供的关于“刘云飞”的相关信息,办案民警依法由周某对“刘云飞”照片进行辨认,并确认照片中的“刘云飞”(男,汉族,51岁,南京市玄武区人)为其“上线”。
为防止嫌疑人“刘云飞”在案件侦查期间外逃和串供,北海警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网上追逃嫌疑人“刘云飞”。
8月27日,嫌疑人刘云飞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抓获,并通知北海警方。次日,南京警方和北海警方联系,称刘云飞被抓后否认曾到北海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8月30日,北海警方派员到南京展开核查工作,经传唤嫌疑人周某,周承认当初在北海公安机关里的供述及辨认“刘云飞”的笔录为伪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上线”焦某并逃避警方打击,其并不认识刘云飞本人。
了解情况后,北海的办案民警前往刘云飞的单位进行核实,通过调取刘云飞工作考勤表以及向其单位领导、同事了解情况后,确认刘云飞没有离开南京到北海参加传销活动。
9月2日,在办完相关法律手续后,北海办案民警当场释放了刘云飞并向其诚恳道歉。
北海警方表示,将认真整改上述工作中出现的疏漏,同时,对刘云飞本人及其家属提出的相关赔偿诉求表示理解,希望与其积极沟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