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资委:省属国企凡设党委一律设纪委

2014年09月09日 19:16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严丽梅,通讯员粤纪宣报道:5日,广东省国资委在广州召开贯彻落实《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暨案件通报座谈会,对省属企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行部署。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先耀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必须深刻认识国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当前,国企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依然易发多发,利用职权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决策导致重大资产损失、“三公”消费随心所欲、选人用人上近亲繁殖和带病提拔、体制不健全导致监督盲区和风险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国企形象和党的公信力。2012年以来,广东省纪委查处省属国企违纪违法案件4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黄先耀强调,国企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全社会密切关注,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动力,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确保国有企业干部安全和资产安全。国企党委要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选好用好国企高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国企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国企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班子带头当廉洁从业表率等五项任务。国企纪委要敢监督、敢办案、敢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以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提出的“6个决不允许”为切入点,强化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有效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查重处混合所有制改革、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资产损失分级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省属及下属企业凡设立党委的,一律要设立纪委和监察部门。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监督无关工作的要求,实行省属企业纪委书记任职交流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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