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行政公署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地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3000万元环保资金。到2015年,建设起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监管到位的环保工作体系。
《意见》明确,山南地区12个县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分别达到4人~7人,人员编制和环保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地县两级环保机构人员受训率均达到100%。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创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要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等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要求,建立地县两级环境应急处理联动机制,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全地区重点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系统、“12369”环境投诉信息平台及基础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在重点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区、重要交通道路沿线、重要旅游景区、重要湖泊和其他环境重点区域涉及的31个乡镇,各配备1 名~2名专职环保监督员,全地区环保重点乡镇的环保监督员达到44人。
《意见》还对加强环保投入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环保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创建、环保设施及城镇绿化托管运营、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察监测等。各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的环保资金,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考核等工作。同时,各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奖励的部分资金,要专项用于环境保护。
山南地区将设立环保工作奖励专项资金,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