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印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4年09月17日 14:53   来源:政府网站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要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目标任务: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相关规定,各设区市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

  工作措施: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10月底向社会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年底前,各设区市出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要求,督促指导有关设区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升级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设施,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山东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方案,年底前基本建成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框架。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

  2.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目标任务:到2014年年底,指导全省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个窗口”受理,同级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协同办理,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工作措施:一是就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调研,探索“同步审批、三证联发”工作模式。指导各级政府开展协同办理、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作。二是简化税务登记事项,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税务登记事项的意见。三是加强数据信息库建设,探索构建“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3.进一步简政放权,再取消和下放1—2批行政审批事项。

  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份之一。工作措施: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底前取消我省自行设立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设立行政许可。再削减1—2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研究取消下放投资、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领域“含金量”高、社会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的审批项目。

  牵头单位:省编办。

  4.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目标任务:凡是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重要基础产业和服务业领域价格的竞争性环节价格交由市场决定,暂不具备条件放开的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价格更加合理、有效、灵敏地引导市场配置资源。根据市场发育状况,结合价格改革进程,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工作措施:出台相应价格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先行放开6大类约16项价格,重点是:放开两碱以外工业用盐、桑蚕茧、低价药品等商品价格;放开省管电信业务、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等重要基础服务收费;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等房地产相关服务收费;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收费;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非治疗性个性化医疗服务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5.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目标任务:减少注销审批要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意见,争取授权我省先行试点。

  工作措施: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后,年底前出台试行办法,简化各类市场主体的注销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6.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目标任务:有关保险公司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开发有市场需求的食品药品责任保险产品,探索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行业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海洋渔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在我省的实施,为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推广打开局面。指导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力争在承保行业和参保公司两方面有所拓展。

  工作措施:加强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沟通,争取出台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相关文件,鼓励有关保险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年内争取实现保费收入12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8亿元,承保范围逐步扩展到食品加工、生物工程等行业。推动渔业互保与商业保险的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力争年底实现船舶保险2个亿,提供风险保障300亿元。尽早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范本,促进重金属、石油化工等环境高风险行业实现签单、承保。继续做好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动工作,支持参保公司加强工作力度,提升保险覆盖面,年内实现保费收入1.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4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

  7.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

  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改革进程,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自然垄断行业为重点,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水、电、气等阶梯式、差别化价格制度,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探索实施“模拟市场定价”。制定科学规范的成本核算规则,落实价格听证、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制度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完善价格欺诈监管办法,加强对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推广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检查手段。10月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治理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严重损害市场秩序、社会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

  8.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目标任务:建立科学高效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和监控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体系。落实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强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完善假劣商品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高危行业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工作措施:9月份,出台风险监控工作制度,正式启动以消费品为重点的工业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对2—3种消费品开展风险监测。各市、县(市、区)制定本区域内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和风险处置预案,逐步建立生产企业、行业专家、当地检验机构、新闻媒体和监管部门“五位一体”的风险信息收集、报告和监控联动机制。对确认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公告,指导风险处置,消除风险隐患。组织专题培训,落实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建立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平台,实行抽检结果集中发布。11月份,开展消防产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年底前,出台全省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三年工作规划,明确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现功能、时限要求及保障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指导企业排查隐患和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开发隐患排查信息化软件,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平台,提升预警能力。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

  9.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目标任务: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在计划上优先安排,在资金上重点保障。按照商务部总体要求和技术标准,在试点市全面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其全面有效运转,切实提升肉菜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措施:尽快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加快山东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争取新增2个市(临沂、威海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9月,开展第二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济南市)验收和第三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潍坊市)中期评估工作。10月底前确保完成第四批试点城市(淄博、烟台市)的招标工作。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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