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3〕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有效应对当前进出口增速放缓的复杂严峻形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生产企业退税审批由县(市、区)国税部门办理。在确保退“安全税”的前提下,在1个月以内将企业退税款退付企业。对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等生产周期1年以上的产品实施“先退税后核销”退税政策。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凭电子信息退税,先退税后复核。对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规模达到210亿美元,力争对一般贸易出口覆盖率达到25%以上。进一步加大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承保规模,重点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别限额及新兴市场进口商的授信规模。大力推广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利用国家主权信用支持一批电力建设、工程承包、船舶制造以及重型机械等海外大项目顺利实施。全力推进贷款保证保险、“信保易”等保险产品,扩大对小微企业覆盖面。积极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强化对长账期赊销业务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及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
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深入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重点拓展新兴经济体市场,深度挖掘自贸区市场。扩大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倾斜。引导支持具备实力的企业参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承接境外承包工程,带动国内原材料、设备等产品出口和技术、标准“走出去”。对企业投资和对外承接工程出口到境外使用的设备、工具需复进口的,海关采用“不作价设备”账册和“保税工厂”方式,对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监管。鼓励优势企业建设海外市场营销网络,打造自有营销渠道;选择重点企业建设境外展示营销中心,完善贸易促进和终端市场营销功能。充分运用外事、侨务及行业中介组织等资源,积极发挥贸促机构渠道作用,形成国际市场开拓合力。指导帮助出口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继续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
五、提高贸易融资服务水平。金融主管部门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为外贸龙头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以及有订单、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及项目提供贷款。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与企业综合授信、贸易融资、外汇贷款以及开具信用证等业务相结合,努力缓解外贸企业融资困难。引导外贸企业灵活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发展着重为外贸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办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和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业务,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六、创新外汇管理服务。推动境内银行继续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审核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境内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和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全省推广外汇主体监管,对企业实行“一站式”外汇服务。继续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对A类企业给予便利化支持。
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按照国务院要求,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积极推动关检“三个一”合作试点,加快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深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改革,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要加强合作,全面推进区域海关通关监管一体化。实施分类查验,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以上(含B类)企业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实行查验分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在口岸实施查验,对需查验的货物,均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在区内实施查验。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便利外贸企业。对经贸团组因公出国,适时启动审批、证照、签证联动作业机制的审核审批流程,方便快捷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八、完善多种贸易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B2C、B2B等方式)。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支付、物流、报关、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完善“一站式”贸易,积极推动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中的通关、退税、融资、信保等政策性问题。全力支持临沂市申报临沂商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九、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服务,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支持。
十、积极扩大进口。用好国家扶持进口的各项政策,扩大进口贴息产品范围,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对企业引进省内亟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产能规模达到5万锭以上棉纺企业积极竞拍国家储备棉,支持其获得棉花进口配额。支持投资规模大、炼化能力强、装备水平高、国际贸易经验丰富的地炼企业获得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支持扩大服务进口。支持开展进口专项促进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力度,加快兑现,加强监督,提高绩效,为全省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5日印发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