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4年09月17日 15:07   来源:政府网站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农村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取得良好成绩,以“三权”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取得突破,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我市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重庆市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40号)、《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渝府发〔2014〕4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的融合发展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

  (一)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定位。农发行市分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争到2017年年均贷款增量不低于50亿元。重庆农商行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突破1500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规模达到300亿元。农行市分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达到700亿元。邮储银行重庆分行要立足服务农村和社区的零售银行定位,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80亿元。村镇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定位,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渝分支机构、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积极发展涉农业务。确保主要涉农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农村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充分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重庆农商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引导其做好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工作。支持市兴农担保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建立覆盖全市涉农区县(自治县)的融资担保体系。市三峡担保公司、市农业担保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要积极发挥各自分公司的辐射作用,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支持市供销总社设立集团性的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引导注册地在区县(自治县)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涉农贷款增速、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对于涉农贷款(担保)占比30%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接入征信系统,支持其适当放大融资倍数,增强服务“三农”能力。规范引导典当行向农村地区发展。(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探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以及发展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农村社区试点探索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充分尊重村民、入社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互助互惠、自主自治的原则,试点组建合作性、非盈利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内生的信用约束机制作用,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服务,协助建立村民或入社农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信贷机制,有效降低银行发放农户贷款成本及风险损失。(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四)引导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向农村地区下沉。稳定和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区县(自治县)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乡、镇、村网点准入的绿色通道机制,增强网点服务功能,推动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加快推动村镇银行的设立,年内实现涉农区县(自治县)全覆盖,支持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力争每年新增金融机构(网点)达到30家以上。(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范围,开展农村手机支付业务试点,引导涉农银行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点作用,完善“惠农通”、乡村POS终端等自助设备的服务功能,提高设备使用和运行效率,力争到2017年“惠农通”全市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有效运行率达到80%,加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建立多层次资金融通机制。探索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县)建设。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着力实施金融服务提升计划。积极向扶贫开发重点区县(自治县)推广开县民丰互助会信贷扶贫经验,探索试点将小额信贷扶贫组织改制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扶贫贴息贴费政策,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贫困群众低息建房贷款给予支持,推广小额扶贫保险。(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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