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对地得到了规范,资源配置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几乎无一不与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直接间接相关的事实说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已经陷入了制度失灵的困境之中。究竟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的制度失灵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失灵的内涵及性质是什么?致使公共资源交易治理陷入制度失灵困境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如何摆脱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的治理困境?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并提出对策与改革的建议。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困境是指政府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脱节,致使市场机制尤其是价格机制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使公共资源的配置远离最优的资源配置状态,即制度失灵引发的市场失灵。基于公共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纠正市场失灵及创造市场配置资源的必要环境是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的基本目标,也是新时期制度供给的重要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实质就意味着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的制度失灵。
市场失灵反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就是其交易中产生经济负溢出,即购买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或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因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交价格可以作为衡量公共资源交易治理是否存在制度失灵情况的一个主要指标。基于此,笔者认为,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制蓝皮书N o .11(2013)》和《2013中国采购发展报告》与采购(交易)价格相关的调研数据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的制度失灵现状。根据上述两个报告的相关调研数据推算,每年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产生的隐性资源流失实际上已经达到万亿元。
一是,政府采购年资源隐性流失不少于1000亿元。2013年初,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制蓝皮书N o.11(2013)》指出,我国政府采购的协议采购价约八成(79.86%)高于市场平均价,平均高出市场均价的28.86%。通常小额采购(以协议定点采购方式为主)约占采购总额的20%—30%。以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数据16381亿元为例,如果按照中国社科院所公布的28 .86%价格差进行计算,仅2013年,在《政府采购法》调节下的小额采购活动就产生了约945亿至1418亿元的经济负溢出。这里并未包括其他大额的常规性采购活动中所产生的溢出。理论上说,在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下,小额采购的代理人权力寻租问题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将同样存在。同时,由于大额采购,如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相关设备设施采购标的所具有特定用途或专用特征致使其价格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从而其利益空间及寻租空间也更大。所以在同样的制度环境下及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下,大额采购的溢出可能性及溢出程度只会更大。所以,有理由相信,政府采购的制度失灵问题所造成的公共资源隐性流失将超过千亿元。
二是,其他公共资源配置的年资源隐性流失超过9000亿元。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信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公共部门用房建设工程、国有产权、国土资源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规模达到9万亿元/年。据《2013中国采购发展报告》对不同成分企业采购成本调研所进行数据采集情况,2013年我国国有企业采购成本平均比其他成分企业(民营企业)高18.4%,即存在18.4%的经济溢出。尽管此数据不直接反映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采购(交易)价格情况,但国企采购活动与上述领域交易活动一样都是属于公共经济活动,它们基本性质及活动规律具有共性,同时,国企管理的行政化导致国企采购活动与这些领域交易活动所面临的内外制度环境也基本相同,所以,造成国企采购成本高的主要因素(如利益冲突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在上述其他领域交易活动也同样存在。理论上说,国企所面临的采购成本高问题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也应该同样存在。参考国企与民企在对外采购成本控制上的18 .4%差距,我们姑且按平均10%的溢出率来对于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公共部门用房建设工程、国有产权、国土资源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经济溢出进行保守推算,那么这些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所产生的隐性资源流失(负溢出)每年也将达到9000亿元。
(梁戈敏 作者系广西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