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与生态补偿“双管齐下”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去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的《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构建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明确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峰介绍。
多年来,自治区十分注重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环保审批中,自治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
与监督管理办法“和谐共奏”的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逐步建立。我区开展了森林、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障和矿产资源开发等6个领域的生态补偿研究,提出西藏生态补偿政策需求。从2008年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政策以来,我区已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5亿元左右,对我区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8个县进行补偿。
生态宣讲开启“全民监管”新局面
从一系列政策、法规层面的建章立制,到各地生态安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相继启动;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十年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中地空一体化技术等高科技的运用,到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宣讲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我区不断开创起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新局面。
今年5月起,由自治区环保厅、西藏大学、区党委党校等单位环保领域专家组成的宣讲团,赴全区7地市及14个县开展21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宣讲活动。宣讲中,宣讲团成员结合当地实际,用通俗的语言阐明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和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拉萨市副市长杨安文认为,建设生态文明首先需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宣讲活动很及时,也很必要,“它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建设生态文明和保护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作为一方水土的守护者,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住西藏的青山绿水。”
为全方位扎紧生态环境保护“篱笆”,我区一方面将建立长效机制,把环保宣教工作的开展纳入各地(市)、县年终责任目标考核,从制度层面保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另一方面突出宣教重点,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等不同群体科学谋划,从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监督管理中来。
统计数据显示,我区的水、气、声、土壤、辐射和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在良好状态,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已成为一道坚实“屏障”,为我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环境保障。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