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2013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0宗,各地法院已判决21宗,入刑34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在2011年5月1日以前,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由于入罪“门槛”较高,各地法院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极少。2013年6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第一条就明确了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种具体认定标准。
2013年,广东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89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受理74宗,各地法院已判决7宗,入刑11人。自2014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1宗,各地法院已判决14宗(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8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2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9090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050家。
同时,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解决环境管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该省即将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将建立司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联络员制度,规定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察院进行监管强化法律监督、法院依法审判严惩环境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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