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规范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使用和流转,9月29日“中国上海”登载了《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针对上海人多地少、城市道路资源紧缺的实际,本市从90年代起按照“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原则,通过机动车额度年度投放总量控制和拍卖的方式,对本市中心城区有限的机动车道路通行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有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并将拍卖所得全部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发展,为本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据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介绍,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本市机动车更新速度逐步加快,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在二手车市场也存在着利用不规范的客车额度交易,牟取不合理收益的情况,对此,社会反响很大。为加强本市客车额度的统一规范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贯彻新一轮《上海交通白皮书》精神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要求,按照“自用为主、规范流转”的原则,明确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即二手车额度)纳入拍卖平台统一管理,规范在用车额度流转过程,使在用车额度流转价格等信息更透明、公平、公正,有效制约对客车额度的炒作。
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表示,《办法》施行后,管理部门将对试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措施。同时,会同市商委、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二手车市场交易涉及的二手客车转移登记、上路展示和必要移动所需的周转额度或周转指标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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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是指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并已启用的单位和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
2、符合四种条件可直接流转在用车额度:《办法》充分考虑了社会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四种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在用车额度变更、转移:
(1)本人姓名或本单位名称变更的;
(2)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
(3)在用客车因原持有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
(4)额度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同意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