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法院举行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潘晓明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29日讯(记者 潘晓明)29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法院先后举行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3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十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会上,东兴市人民法院对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被告人黄文佳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6名外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东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鹏介绍,今天宣判的两起案件,均为偷渡者在广西结识当地“蛇头”,以高额报酬雇请“蛇头”组织车手,规划路线,运送偷渡者途经东兴,绕过当地边境检查站,实施偷渡行为。近年来,为打击惩处偷越国境犯罪,该院由打击偷渡者转向深挖源头,对偷越国境犯罪的组织者、运输者进行重点打击。法院召开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法律威慑,让那些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不法分子不敢从东兴、广西过境。
截至2014年9月29日,该院共审理此类偷越国境犯罪11件37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