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打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2014年10月11日 15:30   来源:广西新闻网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从2014年9月起,用约两年时间对全区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实施质量治理,以提升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出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等顽疾,广西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引进群众和媒体监督。

  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方案》指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其他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按照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主要通道或入户口等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工程实体样板制度;探索建立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每年年初开展一次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到2016年,全区住宅工程用户平均满意度要提升到80%以上。

  严打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方案》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凡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以认定、查处以下建筑施工违法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为畅通群众投诉途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0771-2260119、2260060)和邮箱(gxzjtjb@126.com),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也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cic.net/)上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大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南宁、柳州列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市

  以机器代替人作业,变“现场建造”为“工厂制造”,改“粗放式生产”为“精致式生产”,这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是解决工程质量通病的有效途径。

  今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制定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激励政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同时,为保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将探索制定产业化部品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方案》还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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