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刚印发的节能减排两年方案要求。行动方案特别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接受问责,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任用。
行动方案指出,要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的源头关,落实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钢铁、石化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要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明年年底前,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和压减产能数量分别不少于400万吨、400万吨、220万重量箱。将整合关停燃煤供热小机组小锅炉,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其中,今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0.7万辆,13个省辖市市区及沿江各县(市)核心城区全面限行、禁行“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明年年底前关停燃煤热电机组41.2万千瓦、锅炉306台。
今后我省将更多应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对电解铝、水泥熟料等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给予补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充换电、过路过桥、停车等优惠价格。同时,探索设立碳排放和节能量交易平台,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制定60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