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大住房公积金消费力度 解读异地提取等政策

2014年10月15日 10:53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购买保障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无房职工异地购房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提出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多项措施。

  《通知》中有哪些有利于职工的条款?广西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解读。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房全部租金或购房首付款

  【政策】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解读】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于超过职工负担水平的租房情况,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介绍,依据《条例》,广西曾经发文明确了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租金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考虑到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属于住房保障的对象,收入较低,负担能力不强。为了切实帮助这部分职工解决居住问题,减轻他们的负担,《通知》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该负责人表示。

  【政策】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解读】由于购房过程中环节不少,过程较长,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存在着为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购房的情况,因此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采取的大多是先付购房款后提取的方式。

  “这样的作法虽然有效地确保了购房的真实性,但给部分缴存职工在筹集购房资金时增加了困难。”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何让住房公积金更有效地支持职工自住房消费,减轻职工筹集首付款负担,同时又能保证购房的真实,防范骗提行为?

  “我们认为,可以先放开特定购房类型的提取支付首付款,对购买保障房的缴存职工允许其提取。”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不仅能专门帮助最迫切需要住房公积金支持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解决首付款筹资问题,又能有效地控制提取行为,防止虚假购房骗提行为的发生。

  未来是否会允许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也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放开特定人群的提取还只是积累购房提取的操作经验,未来什么时候全面放开,将视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购房行为的规范情况而定。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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