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80岁以上老人遗嘱免费公证

2014年10月20日 11:17   来源:北京日报    袁京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今天起至本月底,全市25家公证处将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预约登记,符合条件的老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此前办理一份遗嘱公证,花费大约在400元左右。

  公证遗嘱记录达6.5万余件

  近年来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财产纠纷问题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生前订立遗嘱的方式,妥善处理自己的财产。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需要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

  目前,公证遗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若干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我国公证行业已经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遗嘱信息库,仅北京市就有公证遗嘱记录6.5万余件。

  免费遗嘱公证须提前预约

  公证行业是本市老年人法律服务团的组成单位,此次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公证遗嘱,以更好地为老人提供法律服务。

  凡在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有立遗嘱意愿的老年人,今起至月底可到本市25家公证机构中的任意一家办理预约登记,公证机构将根据预约情况及时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据介绍,考虑到各公证机构的实际接待能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要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向公证机构预约办理。如多次重复申请者,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再次预约。

  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个人隐私的范畴,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建议立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处预约、咨询。因故不便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为预约,受托人除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遗嘱公证须本人到场

  据介绍,立遗嘱人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所涉及财产须是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时需提供立遗嘱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涉及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评判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但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活动期间,公证机构优先接待亲自来访咨询及办理的遗嘱公证申请人,暂不提供上门服务。

  遗嘱公证后仍可变更

  有些老人担心,遗嘱公证订立后无法更改,假如日后自己改变主意了怎么办?对此,公证机构负责人表示,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更改,因此也建议老人慎重考虑遗嘱意愿。

  遗嘱公证后,当事双方不能直接持遗嘱去办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产权过户手续。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方能生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可以持生效遗嘱办理继承权手续。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无争议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否则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不能处分公租房廉租房

  有些老人在遗嘱公证中对目前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权进行处分。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承租人无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

  据了解,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协会此前已对公证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公证人员负责咨询、接待和具体办理工作,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还可设置专门服务窗口,并配备老花眼镜、饮水机、轮椅等便民设施,在接待场所公示公证事项办理流程和监督电话。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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