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全文)

2014年10月20日 15:40   来源:政府网站   

  京发改[2014]223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3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4年10月17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300元和29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89 号汽油

8860

8471

8860

6.66

92 号汽油

9092

8998

9392

7.11

95 号汽油

9623

9524

9923

7.57

98 号汽油

 

 

 

8.12

0 号柴油

7835

7754

8135

7.04

-10 号柴油

8323

8237

8623

7.46

-20 号柴油

8730

8640

9030

7.82

-35 号柴油

9055

8962

9355

8.10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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