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次公布非税收入 媒体:不应有例外"秘密"

2014年10月20日 16:39   来源:羊城晚报    洪绩

  广州市直单位日前公布2013年度部门决算,其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公布非税收入。据媒体统计,在98个部门已公开的账本中有80个列出非税收入合计679亿元。而备受关注的交通罚没收入等未披露以及巨额资金来源笼统归入“其他收入”,颇引人关注。

  从2009年部门预算公开破冰,到细化公开“三公”经费与会议费,再到公开非税收入,广州财政信息公开领跑全国,应充分肯定。但所有部门在同一规定下并不“齐步走”,导致公众有疑惑乃至质疑也是很自然的事。

  以属非税收入范畴的交通罚没收入为例,市公安局账本无一字提及。其特别说明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公安预算资料定为‘内部’,因此,我局部门预、决算不予公开。”从中不难读懂其意或为“涉密”。有分析称,不公布交通罚没收入是因金额很大,又不由公安使用,可能担心公布会引起舆论误解。但这说法恐难自圆其说。正如有政协委员质疑,“交通罚没收入罚的都是老百姓的钱,这个数据有什么涉密的吗?”再说,既然交通罚没全部上缴财政,并非公安经费投入,与“涉密”又何干?

  其实,要求交通罚没收入公开透明的呼声早已此起彼伏。年初广州两会上,又有多位代表委员质疑交通罚没收入的去向。有说法称2012年交通罚没高达8亿元,占全部行政罚没收入24.5亿元的三分之一。2013年这一数额应该更大。如此巨额收入,若不公开具体去向,公众对其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岂能无疑虑?

  公众关注包括罚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内的非税收入及其去向,首先是因其与市民密切联系且数额巨大。其次是有的纳入预算内管理,有的则纳入财政专户,甚至有应缴未缴的现象。在此次媒体统计的679亿元非税收入中,就有超过50亿元纳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即俗称的预算外资金,现实中此类资金往往存在部门支配权大、监管不到位、权力寻租以及易滋生“小金库”等问题。日前,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可谓有的放矢。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开的非税收入账本中,不少部门数千万或上亿的资金都笼而统之地往“其他收入”项目的筐子里装,而均未说明具体来源,让人“雾里看花”。如此“模糊式”公开几个大数字,无论是原本就解释不清,还是不愿解释以免被“盯”上,公开的诚意已经大打折扣。

  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公开不及时、账本不合规范、只晒表格无文字说明、“三公”经费与会议费支出说明欠细化和年度数据对比不完善等“老问题”依然存在。决算账本公开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细化充实,社会监督才有可能。因而,晒账本之后,各部门如何跟踪舆情、解疑释惑、进行修正等仍需及时补课。此外,非税收入比重是否过大的问题很有必要探讨,人大的后续监督如何跟上也当重视。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将于明年起施行的新版预算法,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除外情形由原来的针对“涉密部门”转为限定为“涉密信息”,廓清了“除外”情形的对象和范围,增加了操作性。同时,强化了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按规定公布预决算信息的单位负责人将被追责。值得期待的是,在全国先行一步的广州财政信息公开,能在预算法的护航下更趋完善和进步,真正将公共财政收支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交给公众。(洪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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