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5大“硬指标”提高乡镇诊疗服务水平
包括看病就医方便经济等,202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都要达标
为了尽快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日前我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正式出台,5大“硬指标”将进一步提高乡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要达标。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福建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规定,2014年每个设区市重点选择至少2个县,每个县至少有2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按设区市乡镇卫生院总数5%确定);2015年全省1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活动标准;到2016年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活动标准。
5标准提高乡镇居民健康保障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实施内容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有5大标准,分别是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
“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由于部分地区基层医院的住院率,并没有随着医院条件的改善而提高,乡镇居民到省市医院扎堆排队的现象依然明显。因此,作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要做到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多渠道帮扶乡镇卫生院
目前,我省正努力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技术指导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
同时,每年安排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
此外,结合新农合差别化报销补偿政策,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完善与县及县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协作协议,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运用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高临床救治能力。
“接下来,还要打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制定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所有参与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将允许乡镇卫生院在盈利收入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