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农业局副局长等10干部被查处

2014年10月23日 09:38   来源:海南日报   林容宇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等10名“不干事、不担事”干部被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党内警告等处分。

  屯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屯昌县农业局局长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对此,张光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期间,张光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5800元。调查期间,张光维积极配合调查组追缴回大棚建设项目所有被骗取的资金。屯昌县纪委给予张光维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育炳,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吴育炳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的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期间,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14800元。调查期间,吴育炳积极配合调查组追缴回大棚建设项目所有被骗取的资金。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吴育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学良,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市场调查、询价,仅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预算参考价及供应商的中标价来确定扶贫物资采购价格,造成价格虚高254.6万元,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王学良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屯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曾繁星,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违规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5.249897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在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扶贫物资过程中,曾繁星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泄露政府采购预算参考价,致使供应商以最接近预算参考价格顺利中标。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曾繁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屯昌县扶贫办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35.249897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过程中,屯昌县会计管理中心6名干部不正确履行核算工作职责,被屯昌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王德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梁晓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吴丹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吴世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洪小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符光昌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海南省纪委本周第三次通报典型案例 两名公车私用人员被处分

  22日,海南省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对案例问题进行解析和点评。这是省纪委本周内连续第三次通报违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海口市龙华区环境卫生管理三中队队长吴玉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4年6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环境卫生管理三中队队长吴玉菊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其中队的江铃轻型货车前往文昌,并在返程途中到文昌月亮湾参观,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才返回海口。

  2014年9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常委会给予吴玉菊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二: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符福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4年10月3日下午,省纪委工作人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三亚市亚龙湾滨海公园停车场停放着一辆隶属于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务车辆。

  经查,该车为路桥公司三亚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工作用车。当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该公司工作人员兼驾驶员符福蛟从海棠湾项目施工现场返回指挥部途中,擅自驾车前往亚龙湾观光,直至下午六点左右才返回指挥部。 2014年10月14日,省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纪委对符福蛟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其公车私用行为已在省国资系统内通报批评。公车私用所产生的燃油费300元由符福蛟个人承担。

  海南省纪委21日通报了2起违规案例 保亭食药监局局长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被降级

  今天(21日),海南省纪委再次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对案例问题进行解析和点评。

  典型案例一: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秋大操大办婚宴、满月宴问题

  2013年5月5日,陈秋在未向嘉积镇党委申报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儿子在文坡二村老家举办结婚酒席68桌;2014年初,又为孙子操办满月酒36桌。两次宴请中,参加人员除亲属朋友外,均有社区居委会干部、居民小组组长,没有收礼金。

  2014年9月5日,琼海市嘉积镇党委给予陈秋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二: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和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8月2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和峰向保亭县纪委申报为其儿子举办婚宴酒席6桌,宴请亲属和同事好友60人。2013年9月7日中午,高和峰和亲家一起在保亭县海航宾馆实际操办婚宴酒席54桌,共计480余人参加;当晚又设宴7桌,招待老乡朋友。其宴请对象包含公职人员和本单位同事,全天共收取礼金达7.3万元。此外,2013年10月,高和峰还同其他局领导商议后,违规给该局15名干部职工每人发放900元补贴。

  2014年10月1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高和峰行政降级处分,建议保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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