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 成化解社会矛盾金钥匙

2014年10月23日 16:00   来源:西藏新闻网   

  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的金钥匙

  ——西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

  西藏法制报讯(记者 田志林)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重大问题通过法律解决,切实依靠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社会环境,使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为实现“法治西藏”奠定了坚实基础。

  “欠我们员工工资26万余元。”

  “欠我们借款人、供货商1000万余元。”

  ……

  2013年11月初,装修老板、商户及员工共20余人来到拉萨市信访局及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求鸿福会所支付工程款、工资及借款。由于洪福会所负责人未能兑现付款承诺,拉萨市信访局等5家单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两次大调解,都没有成功。

  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立即引起拉萨市政府高度重视,报告很快传到拉萨市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清手里。根据张延清的相关指示精神,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会所涉及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房东中和国际城从一开始就没有考察对方经济实力,鸿福会所自租房之日起就存在拖欠房租、水电费等情况。中和国际城的管理层及公司法律顾问不作为,导致拖欠房租费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在上访的借款人中,袁某和胡某于2013年9月加入鸿福会所,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后来成为上访户追讨借款。还有一借款人刘某,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表示投资30万元于鸿福会所,每年分红50万元,5年还清。几名上访的借款人实际上是投资者或融资方;该会所的20余名员工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供货商和装修老板的费用在核算中。

  案件调查清晰后,拉萨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的邵某、廖某及“借款人”袁某和胡某予以拘留。拉萨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涉案的邵某等人依法予以处理。

  “维稳不能被上访人员牵着鼻子走,必须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信访问题。该政府赔偿的,政府就算贷款也要赔偿,但不是政府原因造成的,政府一分也不能赔偿。”张延清说,法治社会首先要人人懂法,然后要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身利益,政府部门也不例外。作为政法委书记,个人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每次签字时,首先考虑的是,这个事情是否合法。

  几年前,山南地区加查县发生一起上访案件。今年6月,当地党委、政府及时组织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纠正了案件的定性失误,该案系聚众斗殴。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将该案改为刑事案件,依法批捕11名犯罪嫌疑人。经山南地区法院开庭审理,对11名涉案人员以聚众斗殴罪作出有罪判决,顺利化解了社会矛盾。

  此案件中,当事人姚胜和家人被打,打人者逍遥法外,医疗费一直由政府垫付。由于加查县政府害怕聚众上访,长时间和姚胜进行协商谈判,姚胜原本同意加查县政府赔偿160万元了结此事,可当政府答应给钱时,姚胜却反悔,非要300万元才能了结。

  “这明显是在讹诈政府嘛!”参与办理该案的山南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志刚说:“稳定不是靠花钱买来的,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持依法处理。很多时候,政府的思维和方式会影响法律的正常实施。本该法律去管的,因为害怕上访,政府进行行政干预,其结果是,不仅纵容了当事人,更严重伤害了法律的尊严。”

  ……

  在西藏,各地(市)、县(市、区)类似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

  自治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宏发认为:“依法治国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依法治藏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即:党在西藏执政方式应该法治化;政府决策和施政应该依法,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行为必须严格规范;努力给社会和群众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在实践中,自治区特别注重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求坚决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断培养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和方式。

  “依法治藏,最重要的是用运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孙中平说,西藏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始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对全区所有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依法行政的关键是领导干部,普法的重点也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必须首先三问自己: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合不合法?怎样做才合法?因为,我们的各项工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导干部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把解决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法治框架内,才是维护西藏发展稳定大局的“保护伞”。

  “改革开放前,西藏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遇到问题,都是靠红头文件,没有红头文件就听领导指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刘文淼说,这种状况经过全区多年努力,已经得到了彻底改观,自治区政法系统越来越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让法治真正成为每一个人的生活习惯,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波告诉记者,自治区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领导决策时会主动征求法制办意见并认真参考。只有政府坚持依法办事,群众懂得依法维权,让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入人心、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才会更好地助推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长何黎清说:“过去,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靠行政指令,以批评教育为主。现在,自治区以立法形式确定环保目标和责任后,其震慑力、约束力远远超过红头文件和口头批评教育。坚持依法治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旨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用法治思维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更加需要坚持依法行政。要使更多人懂得,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让普通群众‘不怕事也不惹事’。事实证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更有利于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更有利于增进社会谅解,促进社会和谐。”

  “花钱只能买到暂时的稳定,却会隐藏更大的危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说:“维稳是西藏各级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但我们必须通过创新社会治理,夯实群众基础,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已逐渐成为西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依法治藏理念,‘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正成为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的一种自觉行动。”

  “法治思维与方式已经深入人心。”如今,“依法治藏”经过自治区多年不懈努力,正书写一份份精彩答卷,“法治西藏”也正悄然朝我们走来,我区真正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和法治氛围,西藏300万同胞正切身感受法治建设成果带来的的巨大进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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