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海市交通委发布消息称,按照“自用为主、规范流转”的原则,11月起,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三年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手续。持有人一经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不得撤销委托,并自委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
此外,11月起,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纳入机动车额度拍卖平台统一管理,以规范在用客车额度流转过程,使在用客车额度流转价格等信息更为透明、公平、公正。
记者还了解到,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三年的,可于每月25日前办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手续,并按委托拍卖的额度性质在次月的个人和单位额度拍卖场次中进行拍卖。
作者:叶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