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获悉,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本市在2015年底前将淘汰全部29万辆黄标车。为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在连续实施2轮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昨天,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并提高营运大型客车、重型货车淘汰补贴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延长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受理时限,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本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受理截止时间将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从2014年10月28日起,全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给予全额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报废注销的按50%给予补贴。2015年4月1日起,报废注销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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