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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日喀则昌都撤地设市

2014年11月03日 14:56   来源:西藏新闻网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近期,国务院先后下达了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昌都地区,分别设立日喀则市、昌都市的批复。这将有力地促进西藏改革发展稳定,造福日喀则和昌都地区各族人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西藏各族人民的特殊关怀。11月2日上午,自治区撤地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通报日喀则、昌都撤地设市工作有关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吴英杰主持会议。

  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田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嘎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日喀则地委书记丹增朗杰出席会议。

  吴英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有力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次国务院批复同意日喀则、昌都两地撤地设市,是党中央关心重视西藏、支持西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西藏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治边稳藏的战略要求,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指示要求,促进日喀则、昌都两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依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我区东部、西部城市群建设,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各有关部门和日喀则、昌都地委、行署,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站在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确保圆满顺利完成撤地设市工作。一要积极有序推进机构建设,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遵守并贯彻执行中央、区党委关于地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的“约法三章”,着眼长远发展稳定需要,加强统筹谋划设计,圆满完成撤地设市各项任务;二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撤地设市后两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和推进依法治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进行优化配置,提升整体功能,为促进两市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三要统筹规划资金项目,要充分用好中央的优惠政策,抢抓机遇,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确定发展思路,为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四要依法照章规范工作,严格依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方式选举产生两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严把各项工作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确保科学、周密、规范、顺利。五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移交撤地设市工作全过程文件档案,并做好保密和安全工作,确保历史档案的完整性。

  吴英杰强调,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职责任务、协力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日喀则、昌都地改市的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日喀则、昌都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规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撤地设市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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