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11月4日透露,我省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发放全部完成,涉及项目43个,累计发放贷款43.71亿元。
自2010年起,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试点,共有成都、攀枝花、德阳、南充4个试点城市的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获得相应支持。
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既可缓解地方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压力,还能促进结余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截至今年10月,上述43个试点项目中,完成主体施工和已交付使用的项目达36个,占试点项目总数83.7%;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项目7个,占试点项目总数16.3%。
推动建设同时,资金安全和收益同样重要。截至今年10月,全省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资金12.15亿元,到期回收率保持在100%,未出现逾期还款现象。
如今贷款发放已完成,如何确保不出现“坏账”?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项目支持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销售类保障性住房,我省要求将房屋销售收入及时进入项目监管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还款资金;对公租房、棚改安置房项目,则以地方财政“兜底”措施,落实还款计划,确保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按期足额回收。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