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1月13日 - 21世纪经济报导周四报导,一项由中国财政部开展的地方债课题研究报告建议,研究制定《地方政府破产法》,从法律上明确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债务风险责任,在地方政府资不抵债时,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并规定债务重组及债务清偿程序,确定上级及中央政府在其中的责任。
报告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质量具有典型顺周期性,一旦经济出现衰退,债务会出现非线性的恶化趋势。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地区金融安全的影响集中在市、县两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
报导援引课题组调研指出,绝大多数地方官员认为,一旦地方债出问题,为防止地方债“太多而不能倒”和商业银行“太大而不能倒”,中央政府会出于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的需要而采取“兜底”措施。
在健全地方债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报告还建议研究制定《地方公债法》,地方政府举债的整体资格、报批程序、资金用途、发行规模、上市流通等作出详细规定,并界定上级部门、各级人大审议批准监督权限。
而国务院办公厅10月初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意见称,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中央明确指出对于地方债不救助、不兜底,强调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也需要配套研究地方政府破产制度,需要有一套类似企业破产的制度安排。政府破产,并不是说政府消失了,而是要对现存的资产进行清算,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等,“报导援引中南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陈志勇表示。
报告并指出,由于县域经济总体薄弱,财政能力处于弱势且短期内土地缺乏足够的开发潜力;而且县级政府融资平台数量最多,占全部融资平台总数的72.4%,但其管理、盈利和资产规模质量相对较差,风险隐患最大。同时,县级融资平台贷款主要为当地金融机构、居民,地方政府若违约,会给地方金融机构造成大量不良资产,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根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数据显示,而以债务率(债务余额占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和借新还旧率来考量,超过一定风险线的地方政府数量有所增加。如2010年底债务率超过100%的市级政府为78个,到2013年6月底这个数量增加到99个。
此外,报告还建议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由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及权威专家组成的管理决策机构;同时还要建立地方债资金管理机构,用于统筹协调债务资金管理,跟踪审核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财政部10月底发布通知,明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