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虞城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虞城县法院昨天(12日)作出回应:1989年,虞城县法院给刘长福开具的案件受理费收据中,收款人处签字的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而梅广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经调阅当时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刘长福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过受理案件不审理的问题。下一步,虞城县人民法院将配合联合调查组继续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纵横点评: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法官病故,法院不是还在吗?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法院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理应作风严谨、行事有据,在案件受理、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规章、流程。怎能因一人得失,而影响案件的存废?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又将法律的公信、威严置于何地?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