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都不愿养患病女儿 法院判“不准离”

2014年06月25日 10:32   来源:广州日报   章程通讯员汪次安

    丈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夫妻两人均不愿意抚养年仅4岁且患有一级伤残的女儿,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对方。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东省翁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据此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日前,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称其妻子周某早在2012年10月间,便悄然离家到广州打工独自生活,丢下病重女儿及家庭不管不顾。为此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以女儿年幼需要母亲照顾为由,请求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周某,陈某原意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本案庭审中,周某在法庭上答辩称,她之所以离家乃因女儿术后家庭入不敷出,经全家商议后方才决定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且打工期间省吃俭用为女儿购买昂贵药品,从未有过遗弃行为,且其与丈夫完全有和好的可能。为此,周某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她又称,如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由丈夫抚养,她愿意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翁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人父母者,对孩子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抚养义务,现孩子患病,更需要父母的关爱与照顾,双方应搁置矛盾,以治疗、照顾孩子为重,争取给孩子创造一个快乐、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相信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据此,法院作出不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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