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全文)

2014年11月15日 14:13   来源:政府网站   

  京发改[2014]240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3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4年11月14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89号汽油

8125

8041

8425

6.33

92号汽油

8631

8541

8931

6.76

95号汽油

9136

9042

9436

7.20

98号汽油

 

 

 

7.75

0号柴油

7420

7343

7720

6.68

-10号柴油

7883

7801

8183

7.08

-20号柴油

8269

8184

8569

7.42

-35号柴油

8578

8489

8878

7.69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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