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11月起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

2014年11月18日 11:33   来源:现代快报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调整为一类区的函》,南京市人社局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各区全部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

  南京本月起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

  去年南京进行过区划调整,溧水、高淳撤县改区,去年作为过渡期,一直执行二类区标准。今年南京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经由省、市政府批准后,把这两区调整到一类区类别。也就是说,本月起南京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

  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之前人社部门做过调研,现在在高淳、溧水,基层岗位的工资至少要2000元,高技能岗位月薪达三五千。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调整,也有助于企业解决招人难的问题。他特别提醒各类用人单位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支付行为。

  顶岗实习每小时报酬不得低于14.5元

  2015届毕业生正在找工作,面对用人单位“先来实习”的要求,毕业生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巴坤亚通过现代快报提醒,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14.5元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不少单位都使用实习生,有的企业则打着实习的旗号,借机大量使用学生顶岗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报酬低。”巴坤亚表示,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的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如果企业用实习生每天达到8小时,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那么实习一个月报酬有2523元,超过了月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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