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自治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我区共筹集道路交通基金1711万元,受理案件20多起,救助40多人,垫付金额达到90多万元,目前库存资金1620多万元。
据了解,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自2010年开始筹集,主要来源是交强险保费2%的提取资金,由各经营交强险保险主体按季度统一缴纳。自运行以来,救助作用不断凸显。
曾接受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救助的拉萨市民尼玛欧珠告诉记者,他在驾车回家的路上被其他车撞伤,住院共花费1.6万多元,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交警的帮助下申请了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帮助,垫付了医疗费,解决了家里的燃眉之急。
自治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办公室副主任尹长东介绍,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发生死亡的丧葬费用。在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要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以及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即可办理道路交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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