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看点解析

2014年11月20日 20:33   来源:新华网   罗沙张丽娜徐硙

  18年前,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被执行死刑。9年前,另一名系列奸杀案嫌疑人赵志红供称当年案件是自己所为。今天,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终于进入再审程序。

  18年,逝者如斯,但真相永不褪色。法院决定再审该案,让人们看到了公正的希望,也让人们对再审充满了期待和一系列疑问。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该案的报案人。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10月23日,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获,他主动供述呼格吉勒图案是自己所为。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

  【问题一】从赵志红供称自己为该案凶手,案件开始复查,一直到今天启动重审,为何用了8年之久?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自收到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其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

  由于此案时间过长,复查工作面临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另外,事关命案,必须坚持慎重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谨细致、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地予以审查。

  【问题二】再审该案的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李生晨: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申诉,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在审查中,我们确实发现了事实和证据上的问题。至于具体是哪些问题,还必须经过再审合议庭审理后,最终依法确认,将在再审裁判文书中一一列明。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我们的司法更加重视以公正作为生命线,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刑诉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对冤案零容忍的态度。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们才有可能启动这类案件的再审。

  【问题三】历时8年的审查,是否受到当年办案人员干扰?启动再审,是否意味着该案已被定性为冤案或错案?

  李生晨:在复查期间,我们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作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

  陈光中:一旦提起再审,基本上是要改判,启动再审和改判基本上是一致的。虽然现在提起再审并不意味着一定改判,但我估计该案启动再审就意味着改判。

  【问题四】对18年前的案件进行再审,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李生晨:再审过程中,法院将对原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陈光中:再审的重点显然是要重新核实证据、事实,来查明案件的事实客观真相,查清当时是怎样的证据认定是呼格吉勒图杀人。证据是否合法,是否是逼出来的;证据是否真实,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构成锁链。

  再审的难点,一是呼格吉勒图已经被执行死刑,死无对证。二是当时被害人的身体上的一些证据,例如精斑等非常重要的实物证据没有保存。三是当时的侦查人员也许会有顾虑,对当时审问情况不一定如实来讲,因为涉及到他们的责任问题。

  【问题五】该案的再审是否会公开开庭?将如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李生晨:在审理方式上,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4条第三款规定,将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书面审理不意味不公开,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法院将依法公开。

  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代理意见等方式履职。法院也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

  陈光中: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再审大多数进行书面审理。但就呼格吉勒图案的社会关注度来说,如果不开庭审理最终又没有改判,恐怕会引起社会各方面更多的质疑。

  【问题六】赵志红案的审理与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密切相关,是否也会马上开庭审理?

  李生晨:赵志红案件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曾经在2005年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何时再开庭审理,由呼和浩特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记者罗沙 张丽娜 徐硙)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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