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追小狗在附近工厂溺亡 未排除刑事嫌疑

2014年11月23日 10:13   来源:京华时报   韩天博 王晟

  前天下午2点半,房山区长阳镇佛满村,一名2周岁男童在院子内玩耍时,追随小狗跑出大门,随后失踪。16个小时后,男童尸体在村西北一处水坑内被发现。警方表示,目前尚不能排除刑事嫌疑,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昨天下午,记者在男童父母所在工厂内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前天下午2点08分,正在院内玩耍的男童跑出了大门,而此时,其母亲正在院内洗衣服。2点25分左右,其母亲站起身走出大门,随后又返回院内,并四处寻找,似乎在喊孩子的名字。在此后的几分钟内,包括男童母亲在内的多人,反复出入院门,神情紧张。

  据居住在附近的李先生介绍,当天下午2点半左右,他听说孩子不见了,并参与寻找,“当时大家一路往南边村里找了,但是找了半天没找到,随后就报了警。”

  昨天凌晨,警察来到村西北一处水坑,该水坑系一家从事塑料颗粒生产的加工厂挖掘,平时用于储存循环水。警察要求将坑内的水排净。清晨6点多,大家发现“孩子就趴在坑底的东北角”。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孩子死亡。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发现男童遗体的水坑面积约20平米,其边缘比附近地面高出约半米,坑深约2米左右,坑内残留部分废水,一条用于抽水的橡胶管仍留在坑内。而在该水坑周围,记者未发现任何警示牌和防护措施。

  该厂负责人赵先生称,自己的加工厂没有相关手续,“环保卫生部门曾经来管过,我想着下个月12号,房子租期就到了,马上就搬走,没想到出了这种事情。”出了事之后,赵先生一天没有吃东西,“咱有责任,咱承认,5年前,我7岁的儿子也掉到水塘里淹死了,我能理解孩子父母的心情”,但赵先生表示,对于这么小的孩子,家长没有履行好看管的义务,也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知情人士透露,男孩系跟随家中的小狗跑出院子,随后失踪。

  昨天下午,房山警方表示,此案尚不能排除刑事嫌疑,目前此事仍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工厂和父母均需担责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表示,如果该起事件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作为死者的监护人,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合法权益。

  死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溺死于工厂挖掘的水坑中,该水坑位于村庄旁,工厂应当预见到该水坑对村庄居民的危险性,工厂应做出相应的警告和防护措施。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工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看护责任,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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