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从即日起,长春市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全面强化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确保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
此次专项行动将切实强化燃煤污染防控。严查司炉人员不规范操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使用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七个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实施依法处罚。对伪造数据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对未经环评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应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的,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2013年5月29日以来,私自安装的10吨及以下各类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补贴资金,依法处罚,并限期拆除。对宾馆、洗浴等服务业商用锅炉、工业生产锅炉、供暖锅炉超标排污的,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治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火电、水泥、商混、铸造、石化、喷漆、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现场监管,对超标排污、无有效防护防治措施和无组织排放粉尘及工艺废气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限期治理。并强化督查督办,确保《长春市工业污染治理方案》中的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项目和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等按期完成;
努力减少扬尘餐饮油烟污染。对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采取全封闭储存和物料表面全覆盖、喷涂凝结剂、规范围挡等抑尘措施,。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今年年底前,市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建成区内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应达到80%以上。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黄标车”闯限行区域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路检路查频次,责令“冒黑烟”机动车主进行限期维修治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同时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那么究竟什么是高限处罚呢?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长春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解释说,这个要依据《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而定,如在长春市城区和建制镇,禁止焚烧沥青、油毡、焦油、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等物质;确需焚烧的,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集中焚烧。医疗单位的医疗废弃物,必须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焚烧炉焚烧。
以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实施高限处罚后,则处以3000元的罚款。
又如,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必须采取治理措施,经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市区内行驶,报废的机动车、船不得再修复使用。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船的尾气排放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和定期监测,对超过排放的机动车、船不得发放行车(航)执照。
以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实施高限处罚后,则处罚50元。
对于这一处罚措施,不少市民被“惊呆”——只罚50元,是不是不足起到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