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六名警官集体承认向上司行贿 法院不予认定

2014年12月01日 08:33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

  据悉,这6人中,除1人因其他犯罪获刑外,其余5人仍任职。11月27日,记者试图联系另5名承认行贿的官员,但电话无人接听。11月28日,记者致电眉山市检察院,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回应。

  贪官已服刑“案情未了”

  11月14日下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年5月16日,王志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志刚今年51岁。据四川警界熟悉王志刚的一些人士透露,王志刚从警30余年,从一名普通刑警出身逐步升迁,2008年当上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分管刑侦、禁毒和治安。

  此外,王志刚还喜欢写诗,笔名茨冈,从1980年就开始发表作品。

  二审宣判后,王志刚入狱服刑。记者经过调查得知,在眉山市检察院调查王志刚案过程中,当地有6名公安系统官员曾向司法机关承认,他们向王志刚行贿过,总金额50万元。检察院的起诉书里也有对应的指控。在一审判决时,针对这6人承认行贿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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