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七类违法”行为中473人命丧酒驾事故

2014年12月02日 10:50   来源: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主题聚焦“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据统计,今年以来,广东“七类违法”共致4241起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总数的18%,造成555人死亡。在7类违法行为中,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为1828宗、473人。

  “七类违法”指的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这七类违法行为的比重较大,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

  然而,广东的情况却明显不同。据统计,今年全省因酒驾共引发交通事故1828起,造成473人死亡,76人受伤。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全省发生的酒后驾车交通事故超过5起,平均每天有1人因此命丧车轮。

  闯红灯造成的死亡人数位列第二。今年全省因闯红灯共引发交通事故498起,造成50人死亡,279人受伤。

  超速和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少。今年全省因超速共引发交通事故349起,造成18人死亡,48人受伤;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286起,造成19人死亡,204人受伤。

  值得注意的是,毒驾也成为交通事故另一大源头。今年全省因毒驾共引发交通事故25起,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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