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名村民状告廉江政府接连败诉 律师:告错对象

2015年01月13日 09:20   来源:南方农村报   樊静东 陈景收

  编者按:一个多月前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掀开了我国法治进程的崭新一页。基层,与群众关系最密切,基层的法治状况,影响民心向背。从即日起,南方农村报报推出"依法治国在基层"专题,通过一些典型事例,描述基层依法治国现状,揭露存在的问题。

  南方农村报讯 (见习记者樊静东 记者陈景收)陈光是廉江市横山镇横垌村横垌仔村小组长。2009年,由于不满廉江市政府下发的砂场招标方案侵占了村里九州江河堤内70多亩集体土地,陈光联合800名村民将廉江市长和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告上法庭,开始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行政诉讼。

  和各地多数"民告官"案件一样,陈光遭遇了多重阻力和尴尬,迎来了一次次败诉,"打了这么多年,我们失望了,官就是官,民就是民。"

  告错地方

  2009年4月,陈光首次向湛江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不过,湛江中院并没有遵循这条规定,迟迟没有给村民答复。

  陈光与本案委托代理人陈景生多次向法院提出尽快答复的请求,"我们催了很多次,法院一直没有答复,一直推。"直到一年后,陈光才等来了法院的答复。2010年4月,湛江中院向村民出具了一份行政裁定书,认定该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驳回村民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上述裁决的理由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要求村民先向湛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上,村民在向湛江中院提起诉讼前三天,也有到湛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过,湛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告诉陈光,根据200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此案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中院提起诉讼。

  "湛江中院说找政府,政府说找法院,我们该怎么办?"陈光有点迷茫了。

  根据湛江中院的裁决,陈光又回到了湛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村民的行政复议却被驳回,理由是,该案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依法受理,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直到2010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横垌仔村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才能到法院起诉。此时,距离村民提起诉讼已经一年半。

  2010年底,村民第三次向湛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在2011年3月收到复议决定:维持廉江市政府发布的《2008年度廉江市河道采砂开采权公开招标实施方案》,理由为"河砂属于国家所有". "我们说的是土地问题,政府说的却是河砂归属。"村民觉得这份行政复议答非所问,于是决定再向湛江中院提出诉讼。

  2011年4月,距离首次起诉两年后,向湛江中院再次作出裁定,将案件移交遂溪县人民法院审理。

  也就是说,陈光在向湛江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年后,案件才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在此期间,村民在持续的等待以及在法院与政府之间来回奔波耗费精力。

  告错对象

  这场官司历时两年才进入诉讼程序,除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等客观原因之外,村民不懂法,对法定程序不了解,"告错地方"造成的时间空耗则是重要的原因。

  除了"告错地方","告错对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场行政诉讼的成本。最初,村民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廉江市政府和水务局、国土局一同告上法庭。然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广州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鑫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廉江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本身并没有侵害村民的利益,而水务局作为招标下达招标公告才导致村民利益受损,因此,只有水务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院只支持村民对水务局的起诉是正确的。

  接连败诉

  2011年5月,遂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判决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确认该村土地在招标《公告8》及《公告25》砂场范围内"为由驳回了横垌仔村的诉讼请求,村民败诉。

  村民不服一审判决,于2011年7月向湛江中院提起上诉。2012年2月,湛江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在二审判决中,湛江中院承认横垌仔村提供的所有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最终认为横垌仔村所持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年限已久,原地形地貌已经发生变化,没有办法确定该证的位置在招标《公告8》及《公告25》范围之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横垌仔村民向广东高院提出再审申请,高院以"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为由驳回横垌仔的再审申请。

  这些年来,横垌仔村民因此案出庭8次,其中广东高院2次,湛江中院4次,遂溪县人民法院2次;加上到北京、广东省湛江、廉江上访75次,已经花费了70多万元,这些费用都是村民自筹的,"现在村民已经没有能力再打官司了",陈光告诉记者,二审败诉之后,他们希望再找一个律师,但是咨询了广州的一个律师后,对方要价5万元,村民筹措不来资金。

  在村民与官方进行官司拉锯战时,九州江上的采砂船没有停歇过,它们不断地从种着树的土地下抽走河砂,一点一点"吃"掉了河堤内横垌仔村小组的土地。至今,已有160亩耕地被毁坏,但村民却无法得到任何偿付。

  廉江市法制局副局长分析"民告官"案件中"民"方胜诉率低的原因——有的律师忽悠村民告政府

  "民告官"胜算几何?11月13日,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廉江市法制局副局长郑风。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基层近20年的工作经历与感悟。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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