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与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合出台相关暂行办法,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法律援助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
据了解,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将互设工作站,为省内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的主要方式为购买返乡车票或现金帮扶(100元以内)。同时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并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监督监察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其中,需获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总队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以及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均不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