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对5起贪污、挪用、截留惠民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那曲县达萨乡原党委书记巴层违纪违法案。巴层在担任达萨乡党委书记期间,将108.63万元安居工程款用于公务开支、挪用96.93万元安居工程款和牲畜出栏补助归个人使用;在担任那曲县环保局局长期间,挪用9万元排污费归个人使用。经那曲地委研究,决定给予巴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改则县麻米乡古昌村村主任扎西赤来挪用、侵吞集体资产案。2009年至2014年1月,扎西赤来在担任改则县麻米乡古昌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吞集体资产124万余元。经改则县麻米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扎西赤来开除党籍处分,改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墨脱县背崩乡财粮干事尼玛顿珠贪污、挪用惠民资金案。尼玛顿珠在担任墨脱县背崩乡财粮干事期间,贪污惠民资金和项目资金53.82万元,挪用惠民资金和项目资金7.05万元。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之中。
林芝地委党校科研科原科长吕金海贪污强基惠民资金案。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吕金海在任林芝地委党校驻工布江达镇拉果旁村工作队队长期间,从为民办实事经费、耕地围栏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中以虚开发票方式,虚报冒领资金6.07万元,贪污4.58万元。经林芝地区纪委和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金海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仁布县卫生局干部多杰太贪污合作医疗资金案。2013年9月至10月,多杰太在担任县卫生局出纳期间,违反财经纪律,采取多报、重复报销等方式,从农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中贪污资金4.08万元。此案正在调查中。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党的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贯彻到基层,落实到群众。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严格教育干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落实惠民政策。要严格管理干部,积极查漏补缺,杜绝贪污、挪用、截留惠民资金问题的发生。要严格监督干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党员干部在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全区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发现在惠民政策公开、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核实,集中查处一批县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的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和震慑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惠民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当出现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西藏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