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密云县某镇任职 因涉嫌贪污罪被公诉
法制晚报讯:利用职务便利,在向房地产公司等单位支付返税款过程中,身为密云县某镇副镇长的杨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多达一千余万。
今天上午,因涉嫌贪污罪,被告人杨某在三中院受审。
主管经济副镇长 钻返税漏洞获利
杨某是密云县某镇财政科科长、副镇长,负责招商引资及向相关企业支付返税款工作。
在向房地产公司等单位支付返税款过程中,杨某单独或伙同卢某,采取私刻企业财务专用章、自行填写收据等手段,贪污镇人民政府公款共计人民币879万余元。
杨某还将作为该镇主管的纳税企业的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部分税款转到镇人民政府,以支付公司返税款的名义,贪污241万余元。
被告人卢某伙同杨某,采用向县政府虚报返税款比例的手段,以支付房地产公司返税款的名义,贪污公款189万余元。
今天上午10时许,此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的贪污罪事实属实。”庭审一开始,对于检方宣读的起诉内容,被告人杨某说,“我曾经任镇财政科科长10年,主抓经济工作。在2010年7月之前负责招商工作。”
杨某称,因为他所处的镇比较偏远,引进投资的困难比较大,而镇里又有招商引资的要求。于是,他通过各种关系拉来企业,然后再跟企业确定返还纳税的比例,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庭审过程中,杨某说,返还给应纳税企业的比例是不固定的。而他就是利用这样的漏洞,从中抽取差额中饱私囊。
多笔返款数额 庭上自称“记不清”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多次就每次返还税款的具体数额对杨某展开讯问。
“公司应返还多少钱?”“2010年剩下的110.2万元干什么用了?”“你实际返了多少钱?”面对公诉人一连串有关涉案返税的具体数额的讯问,杨某显得有些茫然,连连用“记不清了”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
杨某承认,在2006年,他主动找到一家公司财务的两名负责人,在他的提议下,三人对返税的差额进行分成。
“你还记得当时拿了多少钱吗?”公诉人问,“我已经记不清怎么跟公司商量的,金额我也不大记得清了。”杨某说,当时他取出了90万元现金,但是只给了人济公司30万元,另外一公司在返还税款时,杨某更加大胆,甚至直接向企业要现金。“贪污的钱你都干什么用了?”公诉人问。“记不清了。”在法庭上,一说到贪污具体金额时,杨某说的最多的就是“记不清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法制晚报 文/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宋雅静)